首页 >> 党建工作 >> 业余党校 >> 详细内容
 
业余党校 >> 正文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17-03-20 00:00:00  发布人:Kjxy_jdgcxy  浏览量:319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的发展和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党中央、省党委、校党委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系学生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发展、教育学生党员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发展好、教育好学生党员是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

第二条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思想建党、入党自愿、个别吸收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做好发展优秀大学生入党的工作。

第三条 要着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培养工作,建立起一支规模较大,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奠定基础。

第四条 学生党建工作要日常化、制度化,学年初、学期初要制定党员的考察、教育、培养和发展计划。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培养

第五条 要通过团校、党章学习小组等形式,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同学对党的认识,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尤其要注意加强低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六条 做好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

(一)“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推优”工作在入党申请人提出申请,参加党校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之后,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进行。

(三)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秀团员应具备的条件有:对党有比较正确的认识,承认党的章程,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正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凡受过各种处分者,当年内不予“推优”。

(四)“推优”程序为:在学系团总支部老师或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团支部召开团员“推优”大会。“推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推优”大会有本支部2/3以上团员参加为有效。大会首先介绍申请入党人基本情况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推荐票数达到实到会人数半数及以上,方可列为“推优”对象。团支部填写《河南机专推荐优秀团员作党员发展对象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推优表》),并呈报系团总支,团总支在审核有关材料后填写推荐意见并交所属的学生党支部。

第七条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党支部在接到《推优表》后,要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和所在班级。

第八条 培养人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教育、培养的责任主体。党支部要对培养人进行培训,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培养人会议,了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培养情况。培养人的工作职责是:作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的引路人,对他们进行政治立场、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价值取向的教育;作入党积极分子的知心朋友,关心、帮助他们解决在思想、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困难;作入党积极分子的督导员,引导他们努力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发扬优点,克服不足,起模范作用;作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络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支部汇报对他们的培养情况,每半年填写一次对他们的考察记录,在条件成熟时,向党支部建议将他们列为发展对象。

第九条 党支部要动态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包括每学期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社会工作、参加校系活动及公益活动、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培训等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因违纪等原因受处分的,要延长其考察期。

第十条 党支部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入党积极分子主题教育活动,增强教育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支部要有意识地创造和利用一些条件,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帮助他们在实践中成长、成熟。

第十一条 党支部经过讨论报经系党总支批准并公示后,将条件成熟的或将来很有可能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教育。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要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不断磨练自己,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要努力做到:

(一)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尤其要认真学习党章,学习形势与政策,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二)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崇尚科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三)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尤其是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四)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生活表现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甘于奉献,乐于为同学服务,热爱集体,责任心强。

(六)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宽容待人,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个人品德修养。

(七)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主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和教育,主动与培养人沟通思想、交流心得。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教育培养,并经党校集中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后,党支部可启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准备工作。

(一)征求意见。

1、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同学意见;

2、征求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3、征求培养人意见;

4、召开发展党员测评会,参与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的同学,采取无记名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进行;

5、进行入党前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所在班级、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党校结业时间、担任社会工作情况、学习成绩等。公示时间为一周。对公示对象的意见要进行整理,反映的问题要调查核实,形成公示结果的具体结论,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备注”栏内。对公示对象问题的调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严格为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保密。

(二)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撰写入党自传材料。入党自传材料是申请入党的同志为了让党支部了解自己的成长过程、学习和工作的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而向党支部递交的介绍自己的材料。

(三)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并外发函调信,进行政审。

(四)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校证书复印件、个人自传、政审意见等。

(五)党支部审阅材料后,结合公示情况,认为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报送。

第十四条 系党总支预审。总支委员会经查阅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并听取党支部汇报后,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汇报的内容主要包括拟发展对象的学习、工作、意见征求情况、优缺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情况、工作表现、个人经历等,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二)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介绍意见。

(三)向支部大会负责任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四)被介绍人被接收成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考察、教育、培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支部全体党员都应当参加,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未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支部大会不能召开;虽超过半数,但缺席者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旁听,这是党组织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来说,也是—次加深对党的认识,提高政治觉悟和党性观念的学习机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在会上谈感想和认识,但不能参加表决。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主要程序有: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议题和要求。

(二)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四)组织委员宣读政审意见。

(五)发展对象结合支部大会的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举手表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七)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决议必须对全体党员讨论的意见认真地进行总结和填写。决议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及其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学习、工作表现、主要优缺点;对申请人的政治审查;表决结果及结论。

第十七条 系党总支审批。在审批前,党总支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和考察,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

党总支将材料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待校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党支部要建立完善学生党员信息表。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和转正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及时将新发展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在党总支的统一部署下举行入党宣誓。党支部每季度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并由其入党介绍人将考察情况写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的相关栏目。党支部书记或入党介绍人要及时与发现问题的预备党员谈话。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培养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期限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后召开讨论其转正问题的支部大会;在支部大会上,本人进行汇报,支委会和入党介绍人介绍考察情况并提出意见,党员讨论,本人表态;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获得赞成表决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才能通过支部的决议;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二条 系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及时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报送的党支部。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党员的所有材料要认真收集并保存好,在学生党员毕业时归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党支部要承担起教育学生党员的责任。学生党支部要搞好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通过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使党员的党性不断得到锻炼,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读书、座谈、讲座、观看录像等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其对社会热点问题和同学关心的问题的敏感性、认知度与分析能力,增强党性观念。

(二)要加强组织建设,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健全组织生活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督促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原则上,每月要召开一次学生党员组织生活会。

(三)要教育学生党员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要教育党员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要教育党员积极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要积极开展支部立项活动,通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党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支部的活力和战斗力。

(五)要关心学生党员的学习和生活,尤其是生活有困难的党员,支部要及时掌握他们的情况并努力帮助解决,努力把支部建成“党员之家”。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在日常生活中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不断提高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自身的综合素质。

(四)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坚持党的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五)要积极加强自身修养,以“慎独”的修养途径,不断提高道德品质,在日常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广泛联系同学,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主动帮助同学,积极通过适当的渠道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七)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种活动,切实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

(八)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培养工作。